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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下载)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的相互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管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企业博士后进、出站及企业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等手续;
    2、指派企业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企业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3、给予企业博士后本校学生待遇,为企业博士后办理甲方的工作证、图书证,允许企业博士后免费
      使用甲方网络资源等;
    4、协助做好企业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5、根据课题情况,积极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提供支持。
  二、乙方责任
    1、为企业博士后从事的研究项目提供课题研究经费和在站期间工资;
    2、为企业博士后提供办公科研、劳动保护等条件;
    3、成立企业博士后项目小组,指派专家协助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企业博士后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5、为企业博士后提供相应住房补贴费用,根据企业博士后本人意愿,解决其家属的工作、子女就学
      、入托等问题。
    6、乙方支付甲方管理费   元、合作导师指导费   元,于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
      的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用;一年后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中期考核后,乙方支付第二年的管理费和导师
      指导费用。收款单位:           ;帐号:           ;开户银行:           ;汇款用途:企业博士后
      经费【在汇款的同时,请务必将汇款单位名称、经费所属的博士后姓名、年份(第一年或第二年)、管理
      费数额、指导费金额等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传真所发信息为乙方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7、经甲乙双方同意,如企业博士后短时期在甲方工作,企业博士后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乙方要求或同意,因科研工作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提供。
  三、其他
    1、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博士后主要从事乙方的研究课题或共同开发甲方的研究课题,
      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须按研究计划开展合作并接受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企业博士后应遵守甲乙双方
      的有关规章制度,如中途因工作需要变更研究计划,需提前或延期出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必须经乙方同意方可发表,其在站期间公开发表
      和取得的学术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署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1997]5号文件的第25条规定,企业博士后
      研究人员主要在乙方完成研究工作,其在站期间所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3、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企业博士后
      在站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
      流。
    4、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企业博士后
      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及其代表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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