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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下载)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自愿同意到甲方做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经批准甲方同意接收。
- 根据甲方科研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企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
主要内容:
达到的目标: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年。甲方不受理乙方提前和中途退站的申
请。
第三条 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甲方为乙方从事的研究项目提供必要的课题研究经费和在站期间工资。根据乙
方本人意愿,乙方家属的工作、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由甲方解决。乙方每年总费用为 人民币,
住房补贴每年 元人民币。由甲方每月5日前将乙方月平均工资直接转入乙方的银行个人工资帐户
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甲方负责代缴。
- 乙方在站期间的户口落在甲方,档案由甲方负责管理。
- 甲方指派专家指导乙方的研究工作,并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 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并完成第一条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目标。乙方进站2—3个月后完成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进站满一年,由甲方领导小组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进站第 个月末,应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甲方领导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
- 为保证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在站期间,经批准可以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会议,但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或做博士后,包括一个月以上的短期科研合作。在站期间,凡因个人原因要求退站者,需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 乙方在站期间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发表;其在站期间公开发表和取得的学术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署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1997】5号文件的第25条规定,乙方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乙方在站期间所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保密,一旦发生侵仅、泄密现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离站前可按甲方有关规定在甲方申请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乙方在站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对经考核发现在站期间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对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的,甲有方有权劝其退站,工资截止出站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或不履行进站时签订协议的;对未经同意无故离站的,甲方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按退站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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